补考与重复课程的规则

根据“RUDN学生成绩率监控和期中考试的规定”(2018年3月12日第169号校长命令),每次预约考试都有三次考试机会,第一次没有考过,还有两次补考机会。

临时鉴定是学生在学期末掌握该学科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测试

临时鉴定是每个学期或模块结束时的一次考试期(还有毕业鉴定。毕业鉴定是学生在学习结束时考试的毕业鉴定,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与对学士/专家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)。

次尝试

  • 第二次尝试

    如果学生在第一项考试中未获得正面评估所需的分数,他能在附加期间考第二次尝试。

    学生按照学院系的重考时间表中指定的日期参加重考。

  • 第二次尝试

    如果您第二次也没有通过考试,您将可以第三次尝试(与评定委员会)通过考试。

    按照院系或学院长办公室/大学管理了解此尝试的日期。

  • 第三次尝试(给考试委员会考)

    如果您第三次也没有通过考试,则这是学生提交除名的依据。

    除名的最终决定由院长办公室委员会作出。

  • 如果学生不来考第二次尝试或第三次尝试

    如果学生以正当理由缺席了考试尝试(必须有确认文件),他将被确定另一个通过考试的日期。为此,学生要联系院长办公室/大学管理处。

开除

如果你没有通过测试的第三次尝试,这是提交学生开除的基础。扣除的最终决定由院长委员会作出。